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完成相关服务,所有成果提交至采购人组织验收。 二、团队要求 (一)需配置不少于12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成员相对稳定,熟悉海洋领域相关背景和上位政策指导文件有关规定,具有产业项目评审等管理方面工作经验。 (二)投标供应商需详细列清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名单,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或联合体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均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参与人员名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换,如确需更换,须征得采购方的同意。 三、项目进度安排 (一)2022年完成项目第二笔资金支付审查。 (二)2023年完成编制深圳市省级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重点绩效和年度绩效)及各项目子报告。 (三)加强项目过程检查,编制半年和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四)加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编制半年和年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采购方要求开展服务工作。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单价包干制,单个项目专项审查费用不超过3.966万元,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服务费用不超过5.60万元,项目检查和专项审计服务费不超过12.499万元:根据项目总投资额确定,单个项目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取费标准分别为2.833万元/个、3.833万元/个和4.833万元/个。项目费用不超过30万元,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具体合同价款支付以实际结算为准(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二)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四)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五)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按项目填报单价。 (六)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拟分3期付款: 1期款: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开展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服务工作,并完成2个项目的支付审查和半年检查及专项审计,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2个项目的审查和过程检查费用; 2期款: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累计提交的项目支付审查及绩效评价等相关报告,核定过程管理服务数量后,向中标人支付已完成过程管理服务的费用(需扣除1期款已支付的费用); 3期款: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累计提交的过程管理服务相关报告,核定过程管理服务数量并经局业务会审查后,向中标人支付尚未支付的过程管理服务费用。 具体支付总金额以实际完成的项目数为准。 六、验收要求 (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项目后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业务会审查。 (2)中标方须为成果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制作报送和审查所需的文件(纸质和电子档),所需的相关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七、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由中标方提供6个月售后支持,主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针对项目成果咨询、汇报、研讨和实施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八、保密要求 中标方应当对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建 立并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具体保密要求如下: (一)中标方不得利用所获取、掌握的采购人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保密内容从事采购人及其他政府部门授权工作以外的任何事情,不得披露、允许第三方使用; (二)中标方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后,须立即将项目成果提交采购人存档,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三)中标方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明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环节的保密性要求,确保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保密性。 九、廉政建设要求 为加强廉政建设,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十、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五)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证明 (六)报价详细清单 (七)供应商情况介绍 (八)实施方案 (九)服务实施团队名单 (十)其他 十一、履约担保金 无。 十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十三、其它要求 (一)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二)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分包非主体工作内容须经采购人同意。 (三)采购人拥有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 |